好意同乘免责协议在特定情形下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
首先,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并且须为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体现,无任何
欺诈、
胁迫等不良情由干扰,通常会被法院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签署了免责协议,某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发的损害,依旧无法依据该协议实现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豁免。
举例来说,假设驾驶员由于严重
超速、
醉酒驾驶等直接原因引发
交通意外事故,即便其与乘客之间曾签订有免责协议,也难以改变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倘若协议中涉及到法定的基本保障义务,例如对造成
人身伤害的行为进行免责等,此类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总体而言,好意同乘免责协议并不是绝对的有效或无效,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