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司法体系内,关于
抚养费用的支付通常采取定期给付方式,例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来进行履行。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
当事人同样有权请求一次性给付。
比如,若另一方具备经济实力并且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又或者对方可能存在逃避支付抚养费用的潜在风险等等。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会对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未成年人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支付方所能承受的支付能力等等。
因此,当您打算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用的时候,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这次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例如,对方长期居于外地、收入来源不稳定且难以按照固定周期支付等情况。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获得一次性给付款项,需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深入分析及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