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远距离
分居的夫妻而言,其
离婚诉讼的法定
管辖权适用以下基本准则:倘若夫妇二人皆已
离异一年以上,则该案应交由被告方之常设居住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审理;若被告无固定的常设居住地,则应由原告提
起诉讼时,被告所处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仅有一方配偶离家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出
离婚请求的案件,则可由原告方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所谓“常设居住地”,是指公民
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不包括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
总的来说,确定
管辖法院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居住状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选择对您最为有利的
诉讼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