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诉讼且以长期
分居为理由时,以下类型的
证据资料将成为必要条件:首先,
租赁合同与
购房合同等文书可以证明在分居之后彼此所居之处并无交集;其次,当地社区办事处或村务委员会提供的正式文档,用以证实夫妻双方的确已处于分居状态;此外,彼此间签署的分居协议,
书面形式的分居证明以及知情人如邻居、亲属等人所出具的证词,均可充当有力证据;第四,双方之间关于实施分居这一决定的相关交流记录,例如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后但同样重要的,如果能够出示由于分居而导致的日常生活开支凭证,诸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票据,亦可作为补充性证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裁决是否批准
离婚时,会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分居仅为其中之一。
即使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长期分居,但若缺乏其他法定离婚事由,仍无法确保获得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