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外观专利权
侵权的判定时,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首先,“全面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它要求我们通过全面细致的观察,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做好综合判断,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局部的设计特点。
其次,“直接观察”的原则,我们应该基于普通
消费者在实际生活环境中的直接观感来做出判断,并不需要依赖于任何特定的工具或者方法。
第三,“重点部位判断” 的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可能会更加注重对产品外观设计中那些对整体视觉效果有重要影响的部分进行观察和评估。
再者,“隔离对比”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把待判决的涉嫌侵权的设计方案,跟已经获得
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单独区分开来进行对比,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两个方案同时存在导致我们的思维产生混乱,从而影响我们的判断。
最后,“设计空间”的原则,对于那些拥有较大设计空间的产品来说,我们更倾向于严格要求他们不能违反外观
专利权的规定;然而,对于那些设计空间相对较小的产品而言,即使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也未必就会被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外观专利权。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权侵权的判断是一项综合性极强且极其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在处理每一个案子的时候,充分考虑并运用以上所述的这些原则,并且还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灵活地调整我们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