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出
行政拘留的决定之后,通常需要立即执行相关的
处罚措施。
然而,若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的惩罚有异议,选择进行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则可向公安机关提交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威胁与危害,便可根据被处罚者本人或是其
近亲属的请求,提供
担保人作为
保证;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搁置。
一般而言,除非出现上述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否则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将会尽快地予以执行,具体的执行时间将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绝不会拖延过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