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
报案后的第十日之内,完成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与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的复杂事例,则应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后,又或者是在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方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也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之后,或者是在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如欲获取更为精确的时间信息,建议您进一步咨询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交警部门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