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
当事人来说,若对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持有异议且无法接受,则必须在自接获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的 15 个自然日内,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申请。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此 15 天的期限属于不可变更的固定期,其间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行使暂停、终止或延长的权利。
在超出这个法定的
申诉时效之后再提出
诉讼主张,则原先的仲裁裁决将会自动取得
法律效力。
在正式决定启动申诉程序后,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
证据资料,清晰地确立
诉讼请求,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向相应的人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
关于管辖权的确定,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性质、争议
标的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必须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表述案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