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探望权事宜过程中,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探望时间的长度以及期限予以明确规定。
这种规定通常需要依据子女的年纪大小、日常生活节奏以及父母双方的职业与生活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斟酌决定。
在法律实务操作中,法院将会慎重地权衡各种相关情况而最终确定出一个合理且可行的探望时长和期限。
若双方能够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那么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公正、以及有利于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等基本原则。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而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在此前提下,法庭通常会确保未承担直接
抚养义务的那一方当事人仍然享有探望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例如有可能做出判决规定每周允许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数小时不等,或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延长探视时间等。
然而,详细的安排仍然需要因案情的特殊性而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