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支付令,其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即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不能存在其他尚未解决的
债务矛盾;并且支付令应当能够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以下将详述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相关事项: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贷款或其他有价证券的金额以及相关事实和
证据予以支持。
接着,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若是满足上述两个基本条件,则会在案件正式受理后的第十五日起向债务人发送支付令。
倘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第十五天内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按照支付令的内容履约,那么申请人便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债务人以
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将会自动失效,申请人需要重新提起
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
债务纠纷都适合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