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制于
减刑限制。
根据中国的
刑法,对被判以
死刑缓期执行的
贪污犯人而言,人
民法院将依据其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
徒刑,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不得再行减刑或
假释。
然而,对于普通的贪污罪犯来说,是否需要受到减刑限制则需要全面考虑到他们所实施的
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贪污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被判处
死缓的罪犯很可能会面临减刑限制。
反之,如果贪污情节相对较轻,且罪犯能够积极退赃、有
立功表现等,那么他们可能就不需要受到减刑限制。
总的来说,对于每一个案件都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