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通知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制作出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人员之后的10个自然日内也应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在
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则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5个自然日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如遇特殊或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制作期限仍需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