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设立并无需以支付款项作为其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通常而言,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具备效力的基本要素,诸如签约双方的真意表达、
合同条款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则或者条例中的禁止事项,等等,该份合同便可被视为已经生效。
然而,支付款项这一义务的履行状况却有可能对合同的实际执行以及
股权的最终归属产生重大影响。
若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出让方有权根据合同所载明的规定,向受让方提出
违约责任的主张。
同时,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付款乃股权转移的唯一条件,在款项尚未支付的情形下,股权的转移或许将无法实现。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实践操作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股权实际转移两者之间未必会达到完全意义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