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首先,假如相关各方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应支付的利息,并且此种约定并未超出我国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的话,那么自然应当依照
当事人之间先前达成之协议来确定利息金额。
其次,倘若无任何关于借期内利息的约定,但是却确有
逾期归
还贷款的
违约金之约定存在的话,在出现逾期偿还行为之后,则可以按照该项事先约定向对方索取相应的违约金。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均不符合,即既没有关于借期内利息的约定,也没有关于逾期归还贷款的违约金之约定的话,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
借款人在
借款期限内按照固定比率支付利息;然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出借方可以尝试从逾期日开始,以每年6%的年化利率来计算其所占用款项的利息。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各项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应变动,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也可能会有相应调整。
因此,当我们在主张利息权益时,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
证据作为支撑,例如完整公正的
借款合同、清晰有效的借据、详细无误的转账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