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轻伤二级的
犯罪案件中,倘若检察官判定相关
证据存在不足之处,通常并不会立即结束审理工作,而是会依据案情的详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决策。
针对
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问题,检察官有可能会将该案退回公安部门继续
补充侦查。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补充侦查最多只能够进行两次,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上依然存在明显不足,而且案件不符合
起诉的实质性要求,那么,检察官就应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此案的审理已经全部终结。
如果公安部门在此之后掌握了新的关键证据,并且判定该证据足以推动案件向起诉方向发展,那么他们仍可以把这些
新证据上交至检察院予以重新审查和起诉。
总而言之,
证据不足并不等同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完结,必须对每一个具体事例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