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承担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务的医学协会,必须在正式接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请求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发送签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必需的材料文件的通知。
当事人应当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在十个自然日内提交所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资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
医学协会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以及书面陈述和答辩之后,应于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完成鉴定过程,并颁发具有权威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
换言之,一般而言,从正式启动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至最后做出鉴定结论,整个过程的总时长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然而,若出现某些特例情况,例如需要额外补充进行鉴定所需的材料等等,则鉴定的周期有可能相应地有所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