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追索欠款的
民事诉讼,其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这三年的时间是从
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
债务人责任开始计算。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例如双方
当事人已经就还款期限达成共识,则诉讼时效将自该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
1. 权利人向债务人为履行请求;
2. 债务人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
待阻碍时效的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即告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