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
法规之规定,关于
申请仲裁裁决进行
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设定为两年。
具体计算方式是从裁决书上所明确标注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
若是裁决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应当是从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裁决书并没有规定任何形式的履行期限,那就需要从裁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恰好赶上
法定节假日的话,我们将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作为这次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来计算。
在这个时效期限内,各位
当事人务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因为错过时机而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请大家注意,如果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时效期限被中断或者中止,那么相应的时效计算规则将会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