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合同期满时,假如雇佣机构明确表示不予续约的事件所引起的
赔偿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举例来说,倘若雇佣机构对于续订合同表达了相对消极的态度,那么他们应当依照受聘员工在公司内部服务的时间长度,按照每满一年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若员工在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如果是由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不愿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佣机构将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雇佣机构在保持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或进一步提升相关条件后,提出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却对此表示反对,那么雇佣机构同样无需为此次行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