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为您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如若贵方所签订的为期三年之
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且您选择不再续约时,通常情况下不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用人单位坚持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以进行续订,而您却对此表示反对的时候,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需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用人单位决定降低原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且您也明确表示拒绝续订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会根据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会向您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我们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至于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的情况,我们将向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