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六类特定情境通常是无法完成
离婚手续的:
1.)两个恋人中的女方,在怀孕期间或是胎儿分娩结束后一年之内,或者是在终止妊娠之后的六个月时间里,如果男方提出了
离婚请求,那么除非经过法院的慎重考虑并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否则女方是不能够主动提出离婚的。
2.)现役军人的伴侣想要离婚,但是军人本人并不愿意,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并没有犯下任何严重错误的话,那么
离婚申请也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3.)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未出现破裂,通过调解能够达成和解,恢复和睦相处状态时,离婚申请也将不会得到批准。
4.)当
离婚诉讼已经被法院裁定为不予批准,而在此之后,原告方并没有提供新的情况和理由来支持他们的上诉请求,并且在六个月内再次提
起诉讼的话,同样也会面临拒绝受理的结果。
5.)当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
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离婚申请也将不会得到批准。
6.)当患有精神疾病等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需要离婚时,首先需要变更
监护关系,然后由
监护人代表
当事人参加离婚诉讼。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在实际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针对每一个具体事例,我们都需要根据相关的
证据材料和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