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故人士的
再婚妻子所生育的子女通常具有
继承权利,唯一条件是他们须与
被继承人保持合法的亲子关系。
倘若被继承人并未事先立下
遗嘱对其财产进行特别分配,则依照
法定继承原则,这些子女将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
遗产分配。
此处所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涵盖了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于前妻所生的孩子而言,他们同样属于婚生子女范畴,只要未曾失去继承权,便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然而,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表明他希望前妻的孩子放弃或减少
继承自己的遗产份额,那么就应尊重遗嘱的意愿予以执行。
但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及实质要件,否则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