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一般性
债务所适用的法定
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自权益所有者得知或者理应了解其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予以计算。
不过,仍然存在部分特殊情形的
处理方式,以下举出几种常见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若
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债务的
履行期限达成明确约定,那么自该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其次,若双方并未对履行期限作出具体约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人主张债务的履行,但是需要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自
宽限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除此之外,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
履行义务的抗辩。
然而,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
最后,若出现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自中断事件发生或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