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庭通知书的下达时间通常由法庭提前三天向
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相关人士进行告知。
然而,倘若使用的是
传票形式来传达此项事宜,则最晚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将其送抵当事人手中,此举旨在使各位能够拥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
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的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包括法院的工作计划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具体的通知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
因此,建议各位当事人务必确保自己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及时接收到来自法院的通知信息。
如若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收到通知,从而导致无法出席庭审,那么这将会对您个人的权益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