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解除无
固定期限合同所产生之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主要是依据在此间工作年限为基础。
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即应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员工相应之补偿。
若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将会被视为一年计入补偿范围之内;反之,如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将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提及的月工资并非泛指,而是特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前十二个月内其平均所得的
工资收入。
倘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然而,若系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导致
合同解除,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