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夫妻二人协议达成
自愿离婚之意向,其法定
离异手续办理速度并不尽然能够立即得到落实。
若双方决定以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须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任意一方
当事人不愿
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上述
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出
离婚证颁发申请;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即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方可予以批准离婚。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亦须严格遵照各类与此相关之法律程序及相关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