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者,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应被认定为
非法经营罪中的“
情节严重”:
1.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2. 其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了二万元人民币;
3. 非法经营了卷烟数量超过二十万支以上;
4. 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三年之内受到过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数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当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时,应当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认定以及定罪
量刑将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各个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