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行期效一旦获得最终裁判的确认,其总
有效期限通常为两年。
然而,关于这两年的起始计算时间,通常应自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统计。
如若法律文件有明确规定应分期履行,则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件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应从法律文件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在执行期效期间,出现了
申请执行期效的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那么相应的期效期间将会重新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计算。
但是,如果超过了执行期效再提出申请执行,且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期效期间提出异议,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