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强制执行申请时效的为期两年的期限,通常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的情况,那么便应从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倘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间作出具体规定,那就应当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两年的时效性适用与
诉讼时效相同的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举例来说,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效将被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
然而,如果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特殊情况,时效将会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