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
借款合同中如无关于支付利息的明确约定,将被视作没有利息之存在。
同时,对于借款并未确立具体还款期限的情况,
出借人有权随时请求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范围内返还所有借款。
然而,若出借人主张就
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追偿,其起算日期应从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
债务义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或从借款人明确表示
无力偿还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逾期利息。
至于利率方面,通常会依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标准来进行计算。
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强烈建议出借人能够尽快与借款人进行有效沟通,以明确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相关事宜。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