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之时,针对员工权益问题的部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在破产期间产生的
员工工资拖欠,以及员工必要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这些项目无需进行申报,而是由
破产管理机构进行详细调查之后,列出详尽清单并予以公开披露。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视为已工作一年;若小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此处所称的“月工资”,乃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
倘若公司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其资产无法全额偿还上述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对员工进行补偿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