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判定声明尚未对外公布前,双方
当事人依然具备进行协商磋商的可能性。
然而,这个阶段的协商会议在操作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稳定性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
这主要源于责任判定声明是对于事故本身责任归属的权威认定,在这份文件尚未正式发布之前,当事双方对于责任的定位、界定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准或者误解。
然而,倘若双方均能够遵循诚信为本的原则,对事故本身的具体情节有着明确而统一的认知,并且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他们便可以尝试就
赔偿金额等相关事宜展开初步的交流和协商。
当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类协商会议所达成的协议,一旦责任判定声明正式发表,出现了与判定结果之间存在较大出入的状况,就有可能被迫进行修改或重新评估。
综上所述,尽管在责任判定声明尚未发布之际进行协商并非完全不可行,但是我们必须保持审慎的态度,充分预计和应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