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
出租房屋时能否扣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根据
当事人双方所签署的
租赁协议(或称“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
倘若租赁协议中明文规定了在某些特定的违约情形出现时,的确可以扣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
违约金,并且这一规定并不具备明显不公正、无依据等导致其无效的情况,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种做法是合理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并未作出相关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规定得不够清晰明白,以致于房东擅自决定扣除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话,这就很可能会被视为不合法的行为。
另外,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违约金的金额设定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和考量标准的,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要结合到合同执行状况、各方当事人过失程度及预期经济收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假如违约金的数额显著超过了所遭受损失的水平,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地方法院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过高部分进行适度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