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
欠款未还的
纠纷案件,其有权审理该案的法院应为被告的住所地人
民法院。
然而,当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驻生活地点并不吻合时,则应由被告的常驻生活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每一位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在公民离起始住所地到提
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此期间,如果公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话,那么住院治疗的地方将被排除在外。
此外,如果
借款合同中已经有了关于
管辖法院的具体约定,并且这些约定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些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
合同关系,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由
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而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总而言之,在正式提起
诉讼之前,必须要明确知道自己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这样才能
保证整个诉讼过程能够顺畅无误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