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准则,绝大多数情况下,欠据的期满
起诉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从当权利人察觉到自己合法利益开始受损并引起对义务人责任的关注的那一刻起算起。
然而,请务必注意,若存在关于某
次债务偿还的具体日期的约定,那么
诉讼期限将从该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反之,若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那诉讼期限就从
债权人宣布权利并
债务人坚决拒绝履行职责之时起计算。
除此以外,诉讼期限亦可能因为若干法定借口而发生中断或者中止。
比方说,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
债务清偿请求、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职责等行为都可能引发诉讼期限的中断,从而需要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期。
在时效限期的最后六个月里,由于诸如天灾、战争等无法预料且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障碍,未能具备申请权力能力的,诉讼期限将被中止,直到阻碍时效的因素得以消除后经过满六个月,诉讼期限这一时段才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