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开展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事项,待相关的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可能会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形,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样地,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也应该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