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终止运营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之时,员工的薪酬通常被列为首要的偿还事项。
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待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费用、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将会遵循以下固定的偿还顺序排列:
首先,应对所有的
欠薪以及医疗、
伤残补贴、逸待费用进行偿还。
其次,所
拖欠的需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所规定的必须给予职工作为补偿之用的金额也将列入这一偿还序列当中。
然而,能否完全收回这些款项的具体数目则主要依赖于破产企业的实际资产情况。
举例来说,假如破产企业剩余的
破产财产足够支付员工的薪酬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费用,那么员工获得全额偿付自然不成问题;然而,倘若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极为有限,以至于难以承担全部偿付的责任,此时便需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此期间,作为
债权人的员工亦须及时地向
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申报其应有的债权,以便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