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的计算依据为其平均
工资额,该数额通常包括了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获取的各类收入,例如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延时工作薪资以及因特发性事件支付的薪酬。
然而,有必要特别指出,以下诸项项内容一般不被纳入计算范畴之中:第
一,
社会保险费用及
住房公积金中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那部分金额;第
二,对于
劳动保护方面的各项开支;第
三,由于
解除劳动关系从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最后,除了工资以外的其他非现金收入,例如独生子女补贴等。
总结来说,在核算平均工资时,应全面严谨地考量所有形式的工资性收入,同时剔除非工资性质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