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
工伤问题中,雇主通常必须负责提供初期的
医疗费用。
按照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当职工因为工作情况而遭遇到
意外事故或
职业病,他们将会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障的权益和服务。
雇主有责任在
意外伤害发生的那一刻或者被认证、鉴定为职业病开始计算日期的 30 天之内,向所在的法定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而在工伤认定结果公布之前,雇主应该先期垫付用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假如雇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比如医疗费用,将由这个没有按时提交申请的雇主来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倘若雇主拒绝先期垫付,那么受工伤者可以选择先行自己支付,并妥善保管相关的票据,等到工伤认定以及
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