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进行
工伤认定以前,可能需要您本人预先垫付相应的医药费用。
然而,作为雇主,他们仍然具有对
工伤员工采取及时救助的责任,并且还可以考虑事先支付部分必要的费用。
当完成了工伤认定之后,那些符合我国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医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所涉及的费用,均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给予支付。
倘若雇主未能按照国家
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工伤保险基金已经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以后,他们便拥有向雇主追回这一部分款项的权力。
我们在此提醒您,在遭受伤害后第一时间就应该与用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妥善保管好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
医疗费用票据及相关凭证材料,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权利申请及报销事宜做好充分准备。
若不幸遇到雇主方不肯承担起相应责任的情况,您还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