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
离婚冷静期之内撤回
离婚申请之时,
离婚协议并未正式生效。
实际上,离婚协议属于一种附有特定条件的协议,其生效与否需视离婚是否实现而定。
在这一情况下,由于撤回了申请的事实,使得原本作为
离婚前提条件的离婚动作未能如期发生。
尽管如此,在此期间的离婚协议仍然已然成立,只是尚未产生效力,故并不具法律约束力能。
因而,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延续,先前的夫/妻权益及责任所在亦保持不变纹丝不动。
不过,倘若后续双方依然决心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并再次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拟定出新的离婚协定,抑或是在原有离婚协议之上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只要所遵守的法律
法规以及各项程序要求皆符合规范标准,那么经过
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之后,新的离婚协议便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