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的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六项关键性行动:
首先,对未能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
被执行人采取加收罚款或延迟缴纳
罚金的方式进行施压;
其次,通过直接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汇款至特定账户的手段,实现
强制执行的目的;再次,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可以通过合法的拍卖流程或依法处理的方式,将其转化为现金用以偿还
债务;此外,当被执行人的行为对
公共利益产生了妨害或损害时,可采取命令其排除妨碍并
恢复原状的措施;
最后,在被执行人无法自行
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但相关费用仍需由被执行人承担。
所有这些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以确保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