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涉诉之过程及时间节点往往因其落实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而言,
一审一般程序的
审理期限设定为六个月,如需延期可得到适当批准。
至于
简易程序,其审理时长限制在三个月。
起诉者在启动
诉讼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司法文书的撰写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的搜集,并将此提交至具备审理权限的法院指定机构或是部门;此后,法院将在接收到起诉申请后七日内作出
立案审批决定。
立案成功后,法院将向被告发送
起诉状副本,赋予被告十五日的答辩期以供其行使相应权利。
随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于开庭前对证据进行交换与处理等环节。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有必要进行多次开庭以
保证公正公平审理。
庭审程序完成后,法院审判员将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作出裁决。
若
当事人对于判决内容持有异议,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以便进入二次审理阶段,而该阶段的审理期限一般设置为三个月。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部分案件可能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审理期限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