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朋友
欠款不予偿还的情况,通常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
然而,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
注册地址并不相符,则需要由其长期居住地点的当地法院负责案件审理。
这里提到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合法
户籍所在地;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该公民在离开原籍后至提交
诉讼请求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排除该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
另外,如果
借款合同中对于
债务的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例如约定在
出借人所在地进行还款,那么您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履行地点的法院提
起诉讼。
除此之外,如果借贷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
合同履行地点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即使有规定但表述模糊不清,且事后未能达成
补充协议,那么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履行地点的,将以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换言之,在出借人所在地区的法院同样拥有
管辖权。
因此,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在哪个法院提起
诉讼最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