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
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满半年的情况,需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经济补偿金额: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服务年限而定,若因
辞职或被解雇导致服务期不满六个月,则应向该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这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类货币形式的收入。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