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交通
诉讼中,受理费主要由
败诉方负责支付。
然而,若出现部分
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作出决定,以明确
当事人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至于经过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涉案案件,其诉讼费用则应当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若谈判未果,最终将由院方作出决定。
而对于原告主动
撤诉的事件,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且需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减半收费;若被告提出反诉,则反诉部分的受理费亦应由被告承担。
在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过程中,法院会对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