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 37 天以及在公安局停留一个月之后,有多种可能性。
其中之一就是此案非常复杂,亟需进行深入调查并补充相关
证据;另外一种可能则是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
补充侦查。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要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接到通知后即时释放
当事人,同时也要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对于这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且符合
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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