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户的微信通信录内容可以被用作
起诉他人的有效
证据。
在此过程中,确保通信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相关性尤为重要。
所谓真实性,是指能够确定该通信录确实由对方发送并且未遭受任何修改;完整性主要体现在通信录包含了能够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所有必要信息;而相关性则是指通信录必须与原告正在审理的案件存在密切联系。
在正式启动起诉程序之前,原告需要起草一份
起诉状,详尽阐述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明确提出自己的
诉讼目的、陈述事实经过以及提供相应的理由支持。
同时,为了更好地证实微信通信记录的可信度,原告应当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对微信通信记录加以固定,例如寻求司法公证或者采用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
除此之外,原告还应该尽力搜集其他辅助性的证据材料,比如资金往来记录、聊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文书资料等等,从而进一步增强证据的可靠性与说服力。
最后,原告将整理好的证据提交至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通常来说,法院应为被告所在地或者是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