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纠纷的
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被诉方接到法院送达的
传票之后,却未能以合理且正当的理由出庭应诉,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处理。
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首先,法官可视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7,然而,由于
离婚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间情感关系以及婚姻是否破裂等重大且敏感的议题,法官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尽可能慎重地选择采用此项策略,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保障双方
当事人类充分阐述己见和进行反驳辩论的权利,进而确保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当面临如需出庭的被告,例如,那些法定应当承担
赡养、抚育及
抚养义务的被告,或者是那些不出庭便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被告,法院经过两次正式的传票程序劝导后,如果被告仍然拒绝出席庭审,此时,法院便有权依法对其实施
拘传。
最后,从全局角度来看,被告未能按时出席庭审,其本人很可能因此而承担不小的法律风险。
因为在此种情况下,他将失去亲自表达自身观点和主张的机会,这极有可能造成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