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其具体数额会因
诉讼事件的种类以及涉案财产数额的不同而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在财产性质的案件中,其
诉讼费用将依据
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请求的数额或相对应的价格价值,按照区间段累加计收。
对于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万元的每
起诉讼,当事人需支付 50 元的诉讼受理费用;倘若其诉讼请求总金额超过了人民币 1 万元但未达到 10 万元的范畴之内,则需要按 2.5%比例缴纳对应的诉讼费用;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 10 万元并延伸至 20 万元之间时,其对应的诉讼费用将会按照 2%的比例收取;以此类推,直至诉讼请求总金额超过 96 万元至 100 万元为止。
然而,在某些非财产性质的案件当中,如
离婚案件及涉及
财产分割事宜的事例,除非财产总值超过 20 万元,否则每起案件仅需缴纳 50 元至 300 元的
诉讼费。
在此类案件中,假若财产总值在 20 万元以内,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诉讼费用;若财产总值超出 20 万元,则超出部分需按 0.5%的比例酌情收费。
另外,不论是非财产性质还是财产性质的其他案件,如损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等权利的案件,每起案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为 100 元至 500 元不等;而其它非财产性案件,需按每件 50 元至 100 元的标准缴纳诉讼费。
此外,
劳动争议案件的每起诉讼则只需缴纳 10 元的审理费用。
至于
管辖权异议案件,当异议不成立时,每件须缴纳 50 元至 100 元不等的审查费用。